報名資格

丙級:年滿15歲(出生日起計算至該梯次報名受理日當日為止)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。


乙級:
1.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,並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,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。
2.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,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,或高級中等學校在校最高年級。
3.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,並為五年制專科三年級以上、二年制及三年制專科、技術學院、大學之在校學生。
4.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以上,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3年以上。
5.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,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。
6.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小時以上。
7.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,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。
8.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,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1年以上,且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。
9.接受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2年,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。
10.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,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。
11.具有大專院校以上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,或大專院校以上在校最高年級。
12.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6年以上。
前項相關職業訓練及技術生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,並以在職業訓練機關(構)或政府委辦單位參訓者為限。